各國勞工引進
 

家庭類看護工 / 家庭幫傭             

 (申請條件)

  看護工

一、醫療團隊專業評估方式:

至少一位醫師及另一位醫事人員(係指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藥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
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藥劑生、護士、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
及其他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人員。)、臨床心理師或社工人員。

二、24小時照顧之參考評估工具:

1、衛生署修訂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用)及所附之「各項特定病症、病情、病況
及健康功能附表」。

2、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使用內政部「非中低收入戶失能老人或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服務試辦計畫」
評估量表。

 

申請家庭類看護工流程(初次申請)辦理作業流程 (表單)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 被照顧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 戶口名簿影本 (若申請人與被照顧人戶籍不同,則需分別附上所屬之戶口名簿)

  4. 診斷證明影本

  家庭幫傭

 

本國人聘請家庭幫傭條件:
在雇主同一戶籍內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得專案向勞委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幫傭,並以家庭中有老幼具有下列之基本資格條件,且依下列之計點方式累計數滿十六點者可申請(雇主之子女、雇主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一等姻親尊親屬)。

一戶聘僱家庭外籍幫傭一人為限:
家庭中有年齡三歲以下之三胞胎以上之多胞胎者可專案申請。

 

年齡 0-1 1-2 2-3 3-4 4-5 5-6 6-78
點數 7.5 6 4.5 3 2 1 不計點
年齡 75-76 76-77 77-78 78-79 79-80 80-90 90
點數 1 2 3 4 5 6 7

 

家庭幫傭辦理作業流程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 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與被照顧人須為同一戶籍,才可提出申請)

  (申請流程)